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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冻结逾五千万电信网络诈骗资金 三种方式返还

2016-09-22 07:42:00 来源:四川日报

   9月21日,记者从四川省公安厅刑侦局获悉,目前冻结的电信网络诈骗资金5172万元,涉案1473个账户。根据公安部、银监会近日制定并颁布执行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笔资金将由公安机关分三种情况返还。

   这三种情况为:冻结账户内仅有单笔汇(存)款记录,可直接溯源被害人的,直接返还被害人;冻结账户内有多笔汇(存)款记录,按照时间戳记载可以直接溯源被害人的,直接返还被害人;冻结账户内有多笔汇(存)款记录,按照时间戳记载无法直接溯源被害人的,按照被害人被骗(盗)金额占冻结在案资金总额的比例返还。按比例返还的,公安机关应当发出公告,公告期为30日,公告期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冻结提出异议,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审核。

   冻结账户返还后剩余资金在原冻结期内继续冻结;公安机关根据办案需要可以在冻结期满前依法办理续冻手续。如查清新的被害人,公安机关可以按本规定启动新的返还程序。

   《规定》要求公安机关负责查清被害人资金流向,及时通知被害人,并对权属明确的被害人财产作出资金返还决定,实施返还。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及时协助公安机关实施涉案冻结资金返还工作。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督促、检查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返还工作,并就执行中的问题与公安机关进行协调。《规定》明确,擅自返还或违反协助公安机关资金返还义务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目前我省公安部门正根据《规定》与银行机构协商落实措施,确保查清每一笔资金流向,让冻结资金如实返还至受害人手中,希望受害群众耐心等待。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返还冻结资金必须在公安机关内进行,警方将与事主当面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公安机关不会通过电话索取事主账号、通过网银转账等方式返还冻结资金,更不会收取任何“手续费”“保证金”“押金”等资金。(记者 刘宏顺)

编辑:郑轶

关键词:冻结资金,电信网络,规定,资金流向,返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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