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等4部门发布相关通知,公布2026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等参数——
2026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3493元/月,下限为4699元/月。
202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涉及使用上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以7831元/月为依据执行。
2026年度工伤保险待遇确定和调整涉及使用上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按7831元/月执行。
社保缴费基数指社保缴纳人员在一个社会保障年度内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相关要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用人单位,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项目的实际收入,据实申报职工缴费工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在全省公布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以内确定。参保用人单位申报的职工缴费工资超过上限的,按上限计算缴费基数;低于公布下限的,按下限计算缴费基数;在当年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的,按申报的职工缴费工资作为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参保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按照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川观新闻记者 刘春华)
编辑:唐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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