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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拟从16岁降到14岁:警方人士赞同 法学专家反对

2017-02-18 09:51:00来源:华西都市报

  警方人士赞同:未成年犯罪建议分级处理

  法学专家反对:犯错拘留对孩子成长不利

  日前,公安部公布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将行政拘留执行年龄从16周岁降低至14周岁。

  2月17日,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就此采访公安人士、法学以及心理专家。警方人士认为,该条例将有效遏制青少年犯罪比例,但需要建立一套更加行之有效的干预系统。

  法学专家和心理专家认为,该条例对阻止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帮助并不大,甚至可能适得其反,“让青少年更叛逆,性格更极端,甚至可能因为在被拘留期间与更多犯错少年接触,学到更多违法犯罪技巧。”

  正方声音

  分类处罚

  建议都降低适用年龄,并把未成年的犯罪进行分级处理,严重、恶劣行为犯罪,应当考虑入刑,与感化教育同步进行;对于一般犯罪,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教育指导以及适当处罚。”——警方人士

  一种呼吁

  未成年犯罪频发 建议分类量刑、处罚

  “未成年、青少年犯罪愈发严重。”成都一位从事公安工作20年的警官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心智加快成熟,“不仅是《治安管理处罚法》需要修改,《刑法》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修正。”从热议的“湖南14岁弑师少年,杀人不坐牢”,到“广西13岁少年连杀3人,仅被收容教养”,以及频发的“校园欺凌”事件,可以看出未成年犯罪越来越年轻化。

  “有不少未成年人就是依仗‘保护伞’——《未成年人保护法》,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该警官说,办案过程中,有未成年人在恶劣犯罪后,甚至抛出一句话,“我是未成年人,不用坐牢。”此外,也有犯罪分子凭借这点,蛊惑和利用未成年人进行犯罪,“《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心智健康,并不是保护他们可以肆无忌惮地犯罪。”

  该警官认为,在当前情况下,不只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应适应时代修改,《刑法》也可以适当修正,“建议都降低适用年龄,并把未成年的犯罪进行分级处理,严重、恶劣行为犯罪,应当考虑入刑,与感化教育同步进行;对于一般犯罪,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教育指导以及适当处罚。”

  一种提议

  遏制青少年犯罪 应建立干预措施

  四川警方有关人士认为,近年来,青少年违法低龄化日益突出,涉黄、涉毒、打架斗殴等现象多发,究其原因,12周岁左右至18周岁的人处于“第二次危机”的青春期,内心充满矛盾,情绪容易波动,具有很强的叛逆性、冲动性,容易不计后果实施危害行为。

  此外,当前留守儿童数目众多,监管缺位,教育缺失,造成对法律认知不足,受到不良唆使后易做出违法的事。面对日益严峻的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我国存在“一放了之”和“一罚了之”的弊端,由于缺乏必要且科学有效的干预措施,青少年违法犯罪没有得到很好的遏制。“降低行政拘留执行年龄,从某种程度上讲,是为了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及早矫正未成年人扭曲的心理。但最根本的途径,是要建立一套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具有教育矫治和预防功能的干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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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贾宜超
关键词: 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警方,刑法,留守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