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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

2017-01-12 09:20:00来源:四川日报

  我省七部门联合出台意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

  本轮改革将推动实现调动个人积极性与发挥集体经济优越性的统一,我省规模庞大的潜在农村市场经济主体有望因此被激活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必须体现成员集体所有和特有的社区性,只能在组织内部进行,今后新增人口一般只能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获得股权

  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后,省委农工委、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厅等我省七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的试行意见》,对四川农村改革发展作出部署。

  “这项改革是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关乎农村社会现代治理体系,关乎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省委农工委负责人认为,这是一项牵一发动全身的重大改革任务,将惠及四川所有农民。

  为何要改革发展?

  农村集体资产产权虚置长期未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经营和收入水平普遍较低,脱贫攻坚重任倒逼改革提速,只有发展才能激发群众参与改革积极性

  “法律规定,农村范围内所有资源性资产,包括山水田林路,所有权都是集体的。”省委农工委负责人说,这意味着县乡政府所在地和大城市所在地除外的广阔区域,土地所有权都是村社(组)集体的。

  作为这笔巨大且宝贵的资源资产所有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却一直缺位。“首先是组织本身虚置,没有实体,只有名字;其次成员权利虚置,没有现代治理体系,成员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该负责人说,集体资产名义上“人人有份”,实际“人人无份”,往往村干部说了算,一些地方管理不善造成流失,极个别村干部甚至侵吞占用,出现“小官巨贪”。

  再看四川发展现状。农业部数据显示,全国农村集体经济账面资产2.86万亿元,村平均近500万元,东部地区村均近千万元。但目前我省还有20%左右的村是没有集体经济收入的“空壳村”,全省村平均经营性收入只有几万元,主要来源于集体资产资源出租,经营水平、收入水平普遍较低。

  脱贫攻坚重任倒逼改革提速。贫困村退出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要有集体经济,村民集体经济收入人均6元以上(民族地区3元以上)。“对贫困群众来说,除农村低保、扶贫政策外,最直接最有效的渠道就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帮扶,实践也证明,这种方式精准度很高、效果很好。”省委农工委改革处负责人介绍,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村,普遍都对贫困人口作了特殊保障安排。

  改革不是简单发个本本,必须让农民有实实在在的获得。但长期以来,基层群众对集体经济发展常常“漠不关心”。“要想让大家都关心这件事,一方面要让大家都能分享发展收益,说清楚怎么‘分蛋糕’,另一方面还要加大扶持力度,把‘蛋糕’做大,让大家对发展有信心。”省委农工委改革处负责人说,本轮改革将推动实现调动个人积极性与发挥集体经济优越性的统一,我省规模庞大的潜在农村市场经济主体有望因此被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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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郑轶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意见,蛋糕,发展农村,农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