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成都市住建局、市司法局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决定实行购房资格预审“一户一码、凭码报名”,热点楼盘将优先向无房居民家庭销售。详细情况我们连线总台央广记者韩民权。

  主持人:成都此次出台购房新规要求进行资格预审,具体如何理解?

 

  记者韩民权:成都市此次出台的商品住房销售购买政策,适用于成都五城区、天府新区、高新区在内的12个区域,将实行购房资格预审、登记购房人数达房源数3倍及以上,全部房源仅向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销售等措施。

  据了解,购房人可通过成都市住建局网上政务大厅或者“天府市民云”手机应用客户端登录成都市商品住房购房登记系统(以下简称购房登记系统),据实填报相关信息,申请购房资格预审。经预审符合购房条件的,购房登记系统赋予“购房资格预审码”。

  经预审具备购房资格的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及普通购房家庭,可凭“购房资格预审码”报名登记,报名登记时间不少于2天。未取得“购房资格预审码”的,购房登记系统不接受其报名登记。

  对预审结果存在异议的,申请人可通过购房登记系统、咨询电话等渠道进行申诉。

 

  主持人:除了资格预审,还有哪些新规定?

 

  记者韩民权:根据《通知》,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全部房源仅向已报名登记的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销售,其中无房居民家庭房源不低于房源数的70%,剩余房源用于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选购。

  公证机构将按照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的分类及顺序,实施公证摇号排序。其中,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将对已报名登记的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购房资格进行复核。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1.2倍以内的商品住房项目,由开发企业自行组织有序销售。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1.2倍至3倍之间的,按原有规定公证摇号排序选房,

  此外,《通知》明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后,自其第2次放弃起,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12个月内累计放弃已选购房源达到2次的,12个月内不得参与购买商品住房的报名登记。

  对于提供虚假信息获取购房资格的,取消其购房资格,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不得参与购买商品住房的报名登记。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弄虚作假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信用记减分,暂停网签备案系统,暂停受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等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