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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地方立法要因地制宜走“少而精”路子

2018-11-15 09:51:00来源:四川日报

  本报讯(记者 刘佳)11月13日至14日,在广安市召开的全省人大法制工作会议提出,各市州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立法工作重点转移到提高立法质量上来,集中力量制定真正管用的法规,走“少而精”的路子,扎实做好地方立法工作。

  地方立法工作如何履行好“立良法、促善治”的使命?会议指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强化法治理念,深刻领会新时代地方立法的重大意义;要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地方立法;要顺应时代要求,服务中心大局,突出人大主导,坚持依法立法,注重地方特色,强化备案审查,加强服务指导,努力推动新时代地方立法与时俱进。

  地方特色是地方立法的价值所在。会议提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立法要做到有特色,最重要的是坚持问题导向,遵循改革发展客观规律和法治建设内在规律,立足地方实际,体现地方需求,真正发挥立法作为顶层设计的全局性、引领性作用;要因地制宜,突出差别化、多样化和特殊性,提高立法针对性,精准聚焦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要坚持“小切口”立法,针对找准的问题,通过立法创造性解决地方事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避免贪大求全;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通过具体的、行之有效的制度构建和行为规范,对上位法的原则规定、授权规定和主要制度进行细化,对上位法没有规定的但实际有需要的,进行补充、完善和创新,让地方性法规可操作、“接地气”。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作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编辑: 郑轶

四川:地方立法要因地制宜走“少而精”路子

11月13日至14日,在广安市召开的全省人大法制工作会议提出,各市州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立法工作重点转移到提高立法质量上来,集中力量制定真正管用的法规,走“少而精”的路子,扎实做好地方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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