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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

2018-06-13 09:29:00来源:封面新闻

  原标题:省政府办公厅发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

  封面新闻记者 李媛莉

  推进医院治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强化公立医院引领带动作用,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再发文。6月12日,封面新闻记者从省政府官网获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39号)已经印发,并将经官网公布。

  从治理体系、管理制度和党的建设三方面,实施意见对四川公立医院的运行和发展再次强调要求。根据要求,四川公立医院实行人员总量管理,人员总量由事业编制和员额构成,员额实行备案管理。按照中央组织部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特别明确,“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为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实施意见再次强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主动公开医疗质量安全、服务收费价格、医疗相关费用、财务运行状况和综合绩效考核等信息,二级以上各类医院相关信息应每年向社会公布不少于1次。

  实施意见对医院人力资源的管理也有要求,规定公立医院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编辑: 郑轶

四川: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

从治理体系、管理制度和党的建设三方面,实施意见对四川公立医院的运行和发展再次强调要求。特别明确,“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