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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弗H6买来三个多月就燃了 法院:销售方赔辆新车的钱

2018-11-08 09:03:00来源:成都商报

  新买的哈弗H6汽车不到四月就烧成了光架架,家住凉山州会东县的曾先生很痛心。他表示,今年3月22日下午,刚启动哈弗H6汽车,引擎盖内开始冒烟,随后发生明火,伴随几声爆炸声,车辆被大火笼罩,还引燃了家里的房子。(成都商报曾报道)

  事发后,曾先生多次找到销售方要求解决,但销售方只愿意赔偿41400元。曾先生遂将汽车销售方起诉至法院。

  11月7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近日会东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汽车销售方一次性支付原告购车损失136800元。

  事件回顾

  新车才开三个多月被烧成了“光架架”

  曾先生称,今年3月22日下午3点左右,他启动这辆哈弗H6,准备驾车从会东老家鲹鱼河镇回县城,“过了一小会儿,就发现引擎盖冒烟了,我立即熄火下车检查情况。”很快,明火就从引擎盖内冒了出来,且火势越来越大,他从屋里端来水灭火,但没有作用。“伴随着几声爆响,车子就被大火吞噬,还引燃了家里的房子。”事发后,左邻右舍帮忙,房子的火总算灭了,可车子却烧成了“光架架”。

  “这辆哈弗H6是去年12月9日在西安一家哈弗4S店买的。”曾先生说,他此前在西安打工,以舅子马天元的名义买了该车,裸车买成13.68万,落地价17万多元。事发后,他将此事反映给4S店和厂家,希望获赔全部经济损失。

  火灾发生后,曾先生第一时间报了消防队及交警队。4月27日,凉山州会东县公安消防大队也针对此事给出一份情况说明:经过环境勘验、现场取证、专项勘验和询问笔录,调查情况和结果如下:1、车辆已基本烧毁。2、排除人为纵火。3、排除小孩玩火。4、排除雷击引发火灾。5、起火点位于车头前引擎盖下方发动机处,火势由车内向外部蔓延。6、不排除车辆故障引起火灾。

  销售方称:非质量问题引发火灾,原告使用不当造成

  “厂家明确规定,质保为12个月或2万公里。我多次找到销售方解决,但4S店和厂家沟通后回复只赔偿41400元。”曾先生于是将陕西超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起诉至会东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购车损失240000元,房屋损失26000元等。日前,凉山州会东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被告陕西超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辩称:该车是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该车型经过国家公告3C认证,出厂时经过安全检验,是合格产品。原告购买后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火灾,经长城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勘验鉴定,不是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火灾,而是原告将车辆停放在一堆柴草中,并没有熄火,排气管的高温部分接触柴草,导致引燃柴草,是原告使用不当造成的。

  该公司还称,原告没有证据证明是被告方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法院一审:车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赔偿购车费1368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购买的哈弗牌汽车在正常状态下发生燃烧,该车仅使用近4个月,尚在质量保证期内,可以推定该车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被告认为案涉车辆发生燃烧是由于原告使用不当造成的,但被告所举火灾现场调查报告为其自行单方作出的认定,不是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鉴定而得出的结论。同时,根据会东县公安消防大队的《情况说明》,起火点位于车头前引擎盖下方发动机处,火势由车内向外部蔓延。综上,可以认定该车辆是在正常状态下发生自燃,从而推定该车辆存在产品质量缺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六款“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就此未能举证证明,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原告因车辆发生自燃产生的合理损失为购车费136800元,对超出购车费136800元的购车损失,原告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对超出部分本院不予支持。”会东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陕西超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一次性给付原告购车损失136800元。

  一审后,汽车销售方不服判决结果,已经提起上诉。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摄影报道

编辑: 郑轶

哈弗H6买来三个多月就燃了 法院:销售方赔辆新车的钱

新买的哈弗H6汽车不到四月就烧成了光架架,家住凉山州会东县的曾先生很痛心。11月7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近日会东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汽车销售方一次性支付原告购车损失136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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