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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税局:4月1日起全国纳税信用级别新增M级

2018-02-13 09:33:00来源:四川日报

  本报讯(记者 魏冯)4月1日起,全国纳税信用级别将从A、B、C、D四级改为A、B、M、C、D五级,新增的M级可适用于未发生失信行为的新设立企业,或者是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在70分以上的企业。这是记者日前从省国税局获悉的。

  全国纳税信用级别从4个等级改为5个等级,意味着将有更多纳税人拥有纳税信用级别的“名片”。

  对纳税信用级别评价为M级的企业,税务机关将提供两项激励措施:一是企业不用再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增值税发票认证,可在网上勾选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税务机关将加大服务力度,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

  此前,税务机关会根据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法违法违规行为等对纳税人进行信用评价,按信用程度高低分为A、B、C、D四个等级,年度评价指标满分100分,90分以上是A级,70分至90分是B级,40分至70分是C级,40分以下是D级。

  原标题:4月1日起 纳税信用级别新增M级

编辑: 郑轶

四川省国税局:4月1日起全国纳税信用级别新增M级

税务机关会根据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法违法违规行为等对纳税人进行信用评价,按信用程度高低分为A、B、C、D四个等级,年度评价指标满分100分,90分以上是A级,70分至90分是B级,40分至70分是C级,40分以下是D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