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赵荣昌) 日前,我市正式出台《关于加强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退役军人到地方报到后,根据自身意愿,向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成都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表》。区(市)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表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发放核准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要说明理由,并做好解释工作。

  《意见》中将培训对象作了细致划分。其中,职业技能培训对象为退出现役后有培训意愿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培训;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培训对象为有接受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意愿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全日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对象为退役后考入全日制成人高等院校、普通高等院校和退役后入学或复学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其中,技能培训最短不少于3个月;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制为三年(高中及以上学历学员可申请一年制);全日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接受中职教育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实行注册入学,凭初中或高中毕业证免试入学。接受高等教育的,则需要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入学,参加高职扩招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各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的生活补助费有专项经费,但拨付比例与到课率相挂钩,月到课时数不足规定课时60%的退役军人学员,将不予发放生活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