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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米书记何以能风光返乡?
2011-09-27 14:09   来源:中国广播网    打印本页 关闭
    

    海南儋州市海头镇南港村社区居委会支部书记兼主任黄石奎,因侵吞渔民的救济大米被抓,被渔民们戏称为“大米书记”。让人疑惑的是,“大米书记”被抓后“有惊无险”,不但没被送进监狱,甚至放鞭炮、挂横幅庆贺被释放且“官复原职”,后迫于民怨黄石奎再次被检察立案侦查。众多媒体日前报道的这一起新闻,让我这个专业的新闻从业者也不仅纳闷:大米书记何以能风光返乡?

    在一般人看来,能被释放且官复原职者,无非是被冤枉被诽谤被诬告之官员,但仔细看来几遍新闻,丝毫没有看到黄石奎有被冤枉的迹象:黄石奎将80多名渔民(船主)两年共近6万斤救济大米变卖,这是不争的事实,丝毫没有被冤枉被诬告被诽谤的嫌疑。既然已经贪污了,为何又“无罪释放”?儋州市检察院给出的解释是,黄石奎贪污6万斤大米也就是相当于7万元人民币的“犯罪情节轻微”,再加上“认罪态度较好”,所以“不需要判刑”。以我市井小民的心意猜测,检察院莫非认为,黄石奎算得上一个科级干部,贪污7万元是“犯罪情节轻微”,反正数额不大算不了什么。那么当地检察院是否会类推,处级的县委书记贪污70万、厅级的市委书记贪污700万……都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刑”。那么法律到底如何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难道要重演封建社会“想不上大夫”的闹剧?

    让我疑惑的还有,既然不需要判刑,为何又“迫于民怨”再次对黄石奎立案侦查,民怨难道大于法律?我们知道,社会公平的最大体现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社会公平最大的保障就是依法治国。让我们姑且做一个推算,如果黄石奎是无罪的,那么按照法律黄石奎就不会被判刑,为何检察院又对黄石奎立案侦查,检察院难道不怕违法?难道不怕被黄石奎起诉检察院滥用职权?难道民意还能大过法律?如果黄石奎违法了,以前为何被检察院“无罪释放”?法律在与民意的拉扯中,成了一根可以随意缩放的松紧带——那边的力气大,就靠向那边,看不到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当地司法部门前后矛盾的做法,更让人不由联想,这其中到底有没有猫腻?

    不管黄石奎最后是否会被判刑,贪污6万斤大米的大米书记能风光返乡,更像一记响亮的耳光,扇在相关执法部门脸上:执法部门前后矛盾的做法,更像是一出闹剧——台上自己上蹿下跳,台下百姓指指点点。(采写:中央台记者刘涛)

责编:李宏博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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