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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福建、贵州等省2点至5点禁长途客运车
2012-09-19 09:27   来源:中国广播网    打印本页 关闭
    

  中广网成都9月19日消息  (记者 郑轶 通讯员 卢学民):记者从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近日,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分别接到来自江苏、福建、贵州、陕西、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来函,告知9月起,上述省份的境内公路凌晨2时至5时禁止长途客运车辆通行,请协助立即告知辖区交通运输部门和客运企业,对夜间凌晨2时至5时需通行的相关客运班线作相应调整。

  其上述省份的规定内容如下:

  江苏省——9月1日起,对次日凌晨2时前无法到站的长途客运车辆,22时后客运站不予发车;对22时前已经发车的,要落实2至5时停运要求(有接驳运输方案的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确保驾驶人落地休息;对不具备停运获知接驳运输条件的,禁止此时段在我省高速公路行驶。

  福建省——2012年9月1日起我省将停止客运车辆凌晨2至5点在福建省境内道路通行。

  贵州省——8月29日起,对通行我省的长途客运车辆实行凌晨2点至5点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不具备接驳运输条件的,一律实行停车落地休息。

  陕西省——一是凡在省内道路运行的九座以上长途客车、卧铺客车旅游客车必须在零点至5点落地休息;七座以上客车晚10点至次日6点禁止在三级以下山区道路运行;二是对长途客车、卧铺客车、旅游客车依法实行“限时、限速、限载”措施。禁止以上三类客车在限定时间内及无牌无证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夜间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行驶速度的80%。三是旅游客车、长途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和校车应严格按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长途客车、校车必须同时安装车载视频装置。四是所有客货车辆必须分道行驶,严禁长时间占用高速公路快速车道、违规停靠紧急车道。五是严格落实长途客运车驾驶人“双驾”和途中“换驾”制度,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动态监管。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企业和个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甘肃省——8日30日起,禁止营运客车凌晨2点至5点通行。对次日凌晨2点前无法到站的长途客运车辆,晚10点0后不准发车,对10点前发车的,要创造条件落实2点至5点停运或者接驳运输的要求,确保驾驶人落地休息不少于20分钟或者停车换人。严格执行晚10点时至次日凌晨5点驾驶人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行驶速度不超过日间限速的80%的规定。

  为避免给群众出行造成不便,上述省份公安厅交警总队均商请四川省交警总队将采取的管制措施告知辖区交通运输部门及客运企业,请其对各自相关的客运班线进行调整,以维护道路安全畅通。

责编:李宏博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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