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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首批5起醉驾案开审 醉驾获刑最高4个月
2011-08-26 17: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打印本页 关闭
    

    中广网成都5月9日消息(记者刘涛、自贡台记者李林)今天上午9点,四川首批总共5起醉驾案件在自贡市富顺县人民法院和荣县人民法院同时开庭审理。5名醉驾人分别被处以拘役2到4个月,并处罚金若干。

    富顺县人民法院对李君、邓召旭醉酒驾车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查明,被告人李君和邓召旭在5月1号凌晨一点多饮酒后驾车,其呼出气体一百毫升酒精含量为168.65毫克和239.64毫克,属醉酒驾驶。被告人对自己的醉驾行为供认不讳。富顺县法院宣判被告人李君犯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邓召旭犯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对于法院的宣判被告人邓召旭后悔不已,自己犯的错就应该接受惩罚,国家既然颁布了刑法,我们任何一个公民都应该遵守,法律学习不够,这是一次很深刻的教训,希望以后的驾驶员不要像我一样。

    荣县法院同时也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判处三名被告人李强、郝毅、曹德章拘役两到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四川省首批5起醉驾案的宣判,给其他的驾驶员再次敲响了警钟。在旁听席上的市民陈先生深有感触我以前也有喝了酒后驾车的行为,自从把醉酒驾驶入刑后,我再也不那样了。因为这种非常危险的行为给自己和他人都带来安全隐患。我觉得自己以后肯定不会在喝了酒后驾驶机动车了。

责编:李宏博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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