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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5家名酒企业反对“国酒茅台”商标注册
2012-09-20 16:17   来源:新华网    打印本页 关闭
    
   “对‘国酒茅台’商标注册提出异议,请求依法撤销对该商标的初审公告,并驳回其注册申请”。近日,四川五粮液、剑南春、水井坊、郎酒、沱牌5家名酒企业联合向国家商标局递交异议报告,反对“国酒茅台”商标注册。
    7月20日,“国酒茅台”商标通过国家商标局初审并发布公告,引发公众和舆论广泛关注。据了解,这是四川5家名酒企业首次对“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的正面和公开表态。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这5家名酒企业反对“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理由主要有四点。一是申请注册的“国酒茅台”商标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国酒”一词用在白酒商品上,意指“代表象征国家的酒”,属于对白酒质量和特点的描述。依据《商标法》相关条款规定,申请“国酒茅台”商标属于缺乏显著特征的情形。二是“国酒茅台”商标如注册成功,将导致白酒市场的不公平竞争。“国酒”一词含有“中国最好的酒”、“国家级酒”等评价性语义,批准“国酒”作为某一企业注册商标,消费者可能将“国酒”与“茅台”形成唯一关联,将对白酒行业正常的市场秩序造成负面影响。三是“国酒茅台”商标若成功注册,将带来不稳定因素。如“国酒茅台”成功注册,可能带来白酒行业资源的重新分配,使其他企业遭受不公正市场待遇,形成不稳定隐患。并将诱发酒业和其他行业抢注“国”字号商标等效仿行为,造成经济秩序混乱。四是“国酒茅台”商标若注册成功,将影响政府公信力。2001年至今,“国酒茅台”商标已连续9次注册申请,均被国家商标局驳回。此次申请时,国家法律、政策并没有变动,企业又无新的法定理由,若“国酒茅台”商标注册成功,可能带来社会对行政审批公正性的质疑,影响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五粮液股份公司副总经理、新闻发言人彭智辅告诉记者,“酒”是一大类商品,“国酒”应该是属于整个中国白酒行业的公共资源。我国白酒生产具有明显的地域特点,形成了川酒、黔酒、皖酒等不同板块,而白酒的品质与香型,又有浓香、清香、酱香种种之分,任何单一品牌都没有足够的资源来承载中国白酒的全部内涵。如果“国酒”公共资源被单个企业或品牌占有,难免有失公平,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目前国内媒体和公众对茅台“国酒”商标注册已提出广泛质疑,我们也相信国家有关部门会有一个公正的结论。

  记者走访剑南春集团,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处处长张君对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一事表示,剑南春坚决与同行一道反对“国酒茅台”商标注册。她说,中国历史和经济发展到今天,中国白酒要走出国门走向世界,已成为我们白酒行业的责任和使命。将带着荣誉称号性质的“国酒”,作为商标授予一个企业,不仅误导国内消费者,更会误导国外消费者对中国白酒的认知,将不利于整个中国白酒业的国际化发展。

  四川高洲、小角楼等白酒企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5家名酒企业反对茅台申请“国酒”商标注册一事表示支持。高洲酒业董事长杨永祥说,反对垄断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大势,没想到白酒业还要制造垄断,行业“抱团取暖”应反对单个企业的自私与狭隘。

责编:李宏博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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