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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直机关婴幼儿园收费调整分级收费
2012-09-03 10:54   来源:成都日报    打印本页 关闭
    

  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日前已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今秋学期起,调整省部属在蓉单位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据悉,此次调整主要是在今春取消省直机关婴幼儿园建园费的基础上进行的。

  调整后的省直机关在蓉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按3周岁以上的幼儿班、3周岁以下的婴儿班,各分为三个等级。

  据了解,从今秋学期起,在蓉的省部属单位公办幼儿园招收3周岁以上幼儿保育教育费标准为:一级园650元/生·月、二级园600元/生·月、三级园及未评等级园500元/生·月。3周岁以下婴儿保育教育费标准为:一级园780元/生·月、二级园720元/生·月、三级园及未评等级园600元/生·月。按规定,全托婴幼儿住宿费统一为150元/生·月。寒暑假期间,公办婴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可在正常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30%。

  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收费标准,是在对省直机关婴幼儿园取消建园费、规范收费标准的基础上进行的,“虽然表面看有一些上调,但整体来说,并无太大变化。”今年2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曾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取消省直机关婴幼儿园建园费,并将婴幼儿园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统一归并为保育教育费。

  据介绍,未取消建园费前的省直机关(包括省部属在蓉单位)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没有实行分级收取,而是按照统一标准执行:全托婴儿班每生每月333元,全托幼儿班每生每月245元,白托婴儿班每生每月242元,白托幼儿班每生每月179元,省级示范性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按每人每月10元加收。(记者周波)

责编:李宏博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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