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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剑指单房差由旅客承担为“霸王条款”
2012-09-19 18:36   来源:中国广播网    打印本页 关闭
    

  中广网成都9月19日消息(记者 李燕勤)近日,成都市工商局格式条款评审委员会召开了“2012年重点服务行业格式条款评审会”,就供水、供气、旅游等重点服务行业格式条款合同文本中存在的疑难、复杂、不平等条款,例如,旅游合同中出现的“霸王条款”等,进行集中点评审议,并最终形成评审意见,以指导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协会)开展格式条款监督、合同争议调解等合同监管工作。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随着旅游市场的日渐繁荣,竞争日趋激烈,旅行社利用自身优势和格式条款合同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旅游投诉居高不下,如:导游诱骗游客购物、旅行社擅自拼团、改变行程等问题。

  会上,评审委员对旅游合同中经常出现的“因人数不足无法单独成团,同意转由其他旅行社出团”、“单房差由旅客承担”、“旅游者在本合同安排的购物场所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失效、变质商品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履行协助义务,避免旅游者损失扩大”等条款进行了评审,认为其违反了《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四川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属于“霸王条款”。

  市工商局市场处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在和旅行社签订合同时,一旦发现这些“霸王条款”,可以向工商局、旅游局等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相关部门将根据评审意见以及具体情况,结合整体合同条款内容进行判断、甄别,若最终认定为“霸王条款”,将依法查处。

  会上,评审委员认为,大部分供水和供气企业提供的合同中无明显的霸王条款,但存在一些不规范、有争议性的条款,主要集中在贸易结算水表的安装和维修责任归属不明,燃气设施以及计量装置维修责任归属以及费用由谁支付不明等方面。

  据了解,从今年5月起,成都市工商局联合市经信委、市房管局、市水务局和市旅游局印发《关于在我市重点行业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通知》,对全市房地产、供电、供水、供气、旅游等重点行业使用的各类格式条款合同文本(包括但不仅限于印有“客户须知”、“温馨提示”、“声明”等内容的各类业务办理申请表)开展了自查自纠和强制备案审查,并要求上述企业自2013年1月1日起必须启用已在工商机关备案的各类格式条款合同文本。

  目前,成都市自来水公司、成都市城市燃气公司、四川联发天然气公司、成都旅游协会、成都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成都中国青旅、成都环球国际旅行社、四川康辉国际旅行社等企业组织已将其自制的各类格式条款合同文本提交工商机关申请备案,市工商局也正在对上述企业格式条款合同文本进行集中备案审核。通过以上措施,将进一步拓展成都市格式条款监督领域,提升全市工商系统合同监督效能,切实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环境。

责编:李宏博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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