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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筠连加强招投标工程审减工程价款200余万元
2012-09-08 11:33   来源:中国广播网    打印本页 关闭
    

  中广网筠连9月8日消息(记者隆敏 通讯员 罗强 黄毅) 9月7日,记者在筠连县了解到,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察局创新工作模式,强化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管理工作。截至目前,复核审查工程9个,纠正问题11个,审减工程价款200余万元。

  实行“双锁压证”管理。凡在我县辖区内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由招监办牵头,对中标方承诺的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监理等 “四员”进行“双锁压证”管理。即:中标方承诺的管理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压在县招监办集中管理,所压证件保险柜分为内门和外门“两道锁”, “内锁” 和“外锁”钥匙分别由业主单位和县招监办保管。施工企业需借用所压证件,须由施工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招监办审核同意后,由招监办和业主单位“双锁”管理人员同时到场,方能开锁提取所压证件。

  是实行“三方到场”考勤管理。项目施工合同签订后,实行项目业主、施工企业、监理单位三方必须到场方能施工的制度。由项目业主派人,按照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的投标文件承诺的名单,对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监理负责人等进行严格考勤,杜绝违法转包、违法分包现象。

  实行“五项问责”追究制度。县招监委成员单位招监办、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会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全县建设工程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工程建设项目中存在的随意增减工程量、不按图纸施工、不按规定拨付工程款,存在严重设计漏项或设计偏差、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等5个方面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实行 “七人会签”变更审批制度。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量增减、施工变更等情况的,由项目业主申报,必须经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县财政、审计、发改、招监办等7个部门的负责人共同研究会签,报县政府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工程量的增减和施工变更。否则,对施工方或项目业主单方面作出的工程量增减不予认可,财政部门也不得对增加部分拨付工程款。

责编:李宏博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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